判定重大火灾隐患有哪些标准?
导读
判定重大火灾隐患的标准主要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 351812017)这一国家标准,以下是具体的判定标准:
判定重大火灾隐患的标准主要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 351812017)这一国家标准,以下是具体的判定标准:
1. 判定原则和程序
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应坚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并遵循以下程序:
现场检查:核实火灾隐患的具体情况,并获取相关影像和文字资料。
集体讨论:组织对火灾隐患进行集体讨论,做出结论性判定意见,参与人数不应少于3人。
专家技术论证:对于涉及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组织专家成立专家组进行技术论证,形成结论性判定意见。
2. 直接判定要素
符合以下任意一条直接判定要素的,应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的防火间距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75%。
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站、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储量达到或超过GB50156对一级站的规定。
3. 综合判定要素
采用综合判定方法判定重大火灾隐患时,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确定建筑或场所类别。
确定该建筑或场所是否存在综合判定要素的情形和数量。
对照综合判定标准进行重大火灾隐患综合判定。
排除不应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情形。
符合下列条件应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人员密集场所存在7.3.1~7.3.9和7.5、7.9.3规定的综合判定要素3条以上。
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存在7.1.1~7.1.3、7.4.5和7.4.6规定的综合判定要素3条以上。
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存在任意综合判定要素4条以上。
其他场所存在任意综合判定要素6条以上。
4. 排除情形
下列情形不应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依法进行了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并已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的。
单位、场所已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
不足以导致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以上标准为判定重大火灾隐患提供了明确的技术依据和操作流程,有助于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