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火灾隐患如何判定?
导读
判定重大火灾隐患是一个科学严谨的过程,需要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 351812017)国家标准进行。以下是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的关键步骤和要素:
判定重大火灾隐患是一个科学严谨的过程,需要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 351812017)国家标准进行。以下是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的关键步骤和要素:
1. 判定原则和程序
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应坚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并遵循以下程序:
现场检查:组织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火灾隐患的具体情况,并获取相关影像和文字资料。
集体讨论:组织对火灾隐患进行集体讨论,做出结论性判定意见,参与人数不应少于3人。
专家技术论证:对于涉及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组织专家成立专家组进行技术论证,形成结论性判定意见。结论性判定意见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专家同意。
2. 判定方法
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可以采取直接判定和综合判定两种方法:
直接判定方法:对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中规定的直接判定要素,当某建筑存在其中任意一个要素规定情形,并且不符合可不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条件时,就可直接认定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
综合判定方法:以场所类型为必要条件、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要素和可能造成的后果为充分必要条件,通过综合分析确定是否存在重大火灾隐患。
3. 直接判定要素
直接判定要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的防火间距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75%。
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站、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储量达到或超过GB50156对一级站的规定。
4. 综合判定要素
综合判定要素根据场所的不同类型有所差异,例如:
人员密集场所存在7.3.1~7.3.9和7.5、7.9.3规定的综合判定要素3条以上(含本数)。
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存在7.1.1~7.1.3、7.4.5和7.4.6规定的综合判定要素3条以上。
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存在第7章规定的任意综合判定要素4条以上。
5. 排除情形
下列情形不应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依法进行了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并已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的;
单位、场所已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
不足以导致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通过上述步骤和要素,可以科学、系统地判定重大火灾隐患,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