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有哪些更新?
导读
近年来,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的更新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安全环境和提升判定的准确性:
近年来,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的更新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安全环境和提升判定的准确性:
1. 国家标准的发布与实施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 351812017)国家标准于2017年12月29日发布,并自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标准的发布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提供了明确的技术规范和操作流程。
2. 判定原则和程序的明确
更新中强调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应坚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并明确了判定程序,包括现场检查、集体讨论和技术论证等步骤。
3. 直接判定要素的细化
直接判定要素被进一步细化,以便于实际操作。例如,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等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可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4. 综合判定要素的量化
在综合判定方法中,对于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等存在的综合判定要素的数量进行了具体量化,如人员密集场所存在7.3.1~7.3.9和7.5、7.9.3规定的综合判定要素3条以上(含本数)应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5. 不应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情形
更新中还明确了几种不应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情形,如依法进行了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并已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的;单位、场所已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不足以导致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6. 专家技术论证的要求
对于涉及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更新中提出了组织专家成立专家组进行技术论证的要求,结论性判定意见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专家同意。
7. 技术论证专家组的组成
技术论证专家组应由当地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消防技术专家组成,人数不应少于7人。
这些更新反映了对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的不断优化和精细化,旨在提高判定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以更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