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管三必须的最佳解释:企业及企业内每个管理者具备安全管理能力
导读
2023年2月17日,针对辽宁盘锦1月15日发生的浩业化工重大爆炸着火事故,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约谈了盘锦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2023年2月17日,针对辽宁盘锦1月15日发生的浩业化工重大爆炸着火事故,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约谈了盘锦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约谈指出,盘锦浩业化工公司“1·15”重大爆炸着火事故发生在春节前夕和全国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期间,影响恶劣、教训深刻,暴露出事故企业处理效益和安全严重失衡、风险管控存在严重漏洞、日常安全管理严重缺失,地方政府部门重大风险防控存在盲区、“三个必须”落实不到位、安全监管压力传导不足等突出问题,映射出辽宁省盘锦市在统筹发展和安全方面存在安全基础薄弱、从业人员专业能力不足、安全保障不匹配等突出矛盾。
这样的新闻通报在过往历史上并不少见,相信党和政府以及老百姓都不希望看到这样的新闻,因为它充斥着悲伤和悔恨。
事故不能仅仅是统计数据上一个增量,更最重要的功能是警示同行、提炼教训,为未来的有效管理提供输入。可问题是,究竟有多少企业在看到这样的事故通报、甚至事故报告后,能够真的应用到自身,从而对管理流程进行升级,提升管理?
可能会有吧,但遗憾的是我没见过,也没听过。
每一起事故后面紧跟着的大检查、专项检查,只是解决了现场的一个隐患(这样隐患本身是企业自己应该发现和整改的),却一直没有解决2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企业的管理层是否具备安全生产的管理能力?企业负责人参加个培训、取个证并不能保证他们具备科学的安全管理能力。一个很简单的道理,听不如说,说不如做。不做就永远也掌握不了这样的能力。
企业的管理层是否愿意进行安全生产管理?靠检查、罚款等手段不能有效的解决意愿。“不肖者犹知忌惮,而贤者有所依归”。既无忌惮,也无归依,何来意愿?安全管理到底是谁的责任?法律讲的很清楚了,企业是第一责任人。但说实话,看似讲清楚了,实际不清楚。
其实,不少企业管理者一直在问:我到底怎么履职?法律法规的字条都背下来了,可是依然不清楚怎么履职。原因就是从根本上不理解安全生产管理的逻辑和方法,不具备这样的能力,就无法清楚自己到底怎样履职,于是就形成了下面的怪圈:
国家要求压实责任,要求所有企业负责人履职,但是企业负责人一直懵:做什么算我履职呢?
企业负责人要求高管和中层履职,高管和中层也懵:我应该做什么算履职呢?
高管和中层对员工要求遵守制度,员工不说话,心里想:你先遵守制度再说我。
最迫切要解决的,是要提出安全管理能力的标准以及能力匹配。
我一直认为,要落实“三管三必须”,只讲不做是假把式,必须让所有生产经营的管理者都成为安全管理专家(注意:不是技术专家)。只有他们比安全专业人更专业了,才能有能力落实其职责。
这个能力,我称之为:安全生产运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