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煤矿本质安全的,有哪些政策调整?
导读
针对煤矿本质安全的政策调整有:1、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大幅下降 山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2、江苏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202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3、四部门:单个煤矿安全改造项目投资补助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4、蒲县:县委书记杨晓舟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和煤矿安全生产工。
针对煤矿本质安全的政策调整有:1、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大幅下降 山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2、江苏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202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3、四部门:单个煤矿安全改造项目投资补助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4、蒲县:县委书记杨晓舟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和煤矿安全生产工。
1、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大幅下降 山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自2020年4月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在制度完善、秩序规范、模式创新、装备投入等方面持续发力,推进山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全省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均大幅下降,杜绝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山西省进一步夯实各方责任,构建起党政领导、部门监管、企业主体、全员安全“四位一体”责任体系,织密织牢安全责任网络。
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法规标准体系,发布实施《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规范》《智能化露天煤矿建设规范》《煤矿采空区(废弃矿井)煤层气地面抽采安全规范》等3项地方标准;创新出台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制度、加强煤矿安全生产18条特别规定、煤矿矿长考核记分办法等制度规定。
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监管体系,制定出台《山西省煤矿分级分类安全监管监察办法》,全省890座煤矿均有一个日常安全监管主体,按照安全保障能力划分为ABCD四类,实行差异化精准监管。
山西省进一步提升安全风险防控水平,建立煤矿双重预防监管监察信息平台、事故风险分析平台、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对全省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工业视频监测“三大系统”数据的动态跟踪。
进一步提升重大灾害治理水平,持续深化瓦斯、水、顶板等重大灾害治理,大力推进“三区联动立体式”瓦斯抽采,三年来,共抽采瓦斯180.31亿立方米。
进一步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强力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全省共建成37座智能化煤矿和993处智能化采掘工作面。
持续深化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全面实施岗位作业流程标准化,共建成一级标准化矿井215座、二级标准化矿井398座。
三年来——
我省累计对1245名煤矿矿长进行了考核记分,其中77人被责令调离矿长岗位。
共检查煤矿59634矿次,查处一般隐患597465条、重大隐患1138条,责令停产整顿煤矿968座,责令局部停止作业502处,责令停止使用设备4768(台、套)。
同时扎实开展安全技能提升行动,线下培训20余万人次,“三项岗位人员”考核发证13.25万人次。
2、江苏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202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提升煤矿安全基础建设,压实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安全责任,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苏局于2月7日组织召开了全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202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签订会,兑现202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奖励,签订202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局党组成员、一级巡视员徐林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各煤矿企业汇报了2022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2023年煤矿重点任务。
会议指出,经过安全专项整治“一年小灶”和“三年大灶”以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意识逐渐增强、智能化装备水平显著提升、灾害治理技术日益提高,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但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灾害依然突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短板和漏洞依然存在。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和底线思维,采取切实有效安全措施加以解决,不断开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会议强调,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做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各煤矿企业、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完善机制、压实责任,全力做好2023年煤矿重点工作。要持续深化专项整治,聚焦煤矿智能化建设、重点时段安全风险防范、煤矿重大灾害治理、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等重点工作,着力抓好攻坚提升,切实防范化解煤矿重大安全风险。要强化基础建设提升,持续做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煤矿“一优三减”等重点工作,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要加强精准精细检查执法,推进监管监察信息化建设,提升检查执法质量,形成监管监察执法合力,提高监管监察效能。要坚持执法服务相结合,帮助煤矿企业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
就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各单位要时刻保持忧患意识,坚决落实落细各项安全措施,全力保障当前及两会期间安全生产,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做出更大贡献。
3、四部门:单个煤矿安全改造项目投资补助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
据国家能源局2月15日消息,为进一步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领带动作用,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促进煤炭安全稳定供应,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应急部、国家矿山安监局对原《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能源规〔2020〕23号)进行了修订,联合印发了《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能源规〔2023〕80号,以下简称《办法》)。
一、背景情况
我国煤炭资源赋存地质条件复杂,灾害严重,安全生产压力大。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重点煤矿改造完善安全条件、提升防灾治灾能力,有力促进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推动煤炭安全增产保供取得明显成效。本次修订工作,主要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炭供应保障形势需要,优化调整专项资金重点投向和安排方式,严格事中事后监管要求,进一步提升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
二、修订主要内容
(一)调整资金安排方式。为更好落实资金重点投向,将资金安排方式由切块下达改为打捆下达,资金安排与煤炭增产保供等政策落实情况挂钩,体现奖励先进、约束落后的政策导向。
(二)优化资金重点投向。专项资金在继续支持煤矿重大灾害治理的同时,鼓励引导煤矿加快智能化发展、加大煤矿瓦斯综合利用、推广煤炭绿色开发、支持煤矿内的存煤设施改造,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促进煤炭安全增产保供。
(三)细化资金补助标准。煤矿安全改造坚持企业负责、政府支持的原则,资金来源以企业自有、银行贷款为主。单个煤矿安全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占比上限为25%,投资补助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商有关部门依据《办法》,做好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持续支持煤矿提升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煤炭安全生产。
4、蒲县:县委书记杨晓舟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和煤矿安全生产工
近日,蒲县县委书记杨晓舟带领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县委副书记、统战部部长邱波一同前往。
在蒲城镇地质灾害隐患点,杨晓舟听取相关工作情况汇报,他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强化预测预报预警,把牢监测预警第一道防线,对存在隐患的房屋和地质灾害隐患区域涉及人员要及时撤离,做到应搬尽搬、应撤尽撤,确保出现紧急状况能迅速高效处置应对,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提高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蛤蟆沟煤业,杨晓舟实地查看了调度中心,详细询问了在岗人员情况、煤炭产量、安全生产保障情况,并向煤矿全体人员致以新春的问候。他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在思想上、行动上、行为中把安全前置,以更加扎实细致的工作作风,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牢记“12453”岗位标准化、四清理念、五大平台,清清楚楚知道环境是什么、责任是什么、流程是什么、设备是什么,要狠抓正规循环作业,提升矿井采掘技术水平。要加强企业管理,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形成遵章守规的良好行为习惯,切实提高煤矿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