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政策-《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公布,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导读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2月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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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公布,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一百二十九号)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2月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12月9日
2、陕西蒲城县发生疑似运输烟花车辆爆燃事件,初判致2人死亡
总台记者从陕西渭南市委宣传部了解到,今天(12月19日)11时40分许,蒲城县108国道兴镇段,1辆面包车爆燃(疑似运输烟花爆竹),初步判断致2人死亡。
目前,事件原因和伤亡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3、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
12月20日,记者从马田街道获悉,该街道近日召开党工委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会,进一步加强党委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能力,夯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当天,参会人员集中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培训老师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解读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学深悟透坚决落实到位三个方面进行阐述,让大家深刻领会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指示要求,掌握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的重要内容,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监督管理工作。
专题学习结束后,马田街道主要负责人对岁末年初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具体部署,要求各部门单位、各社区积极发动力量,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查找不足,把压力层层传导下去;行业监管部门、社区、小分格把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个领域、每个岗位、每个环节、每个人,切实解决责任落实“最后一米”问题。
接下来,马田街道将紧盯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加强年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收官”闭环管理,不断增强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的能力。充分借助“小分格”优势,认真履职,对重点工作进行调研指导,及时跟踪工作进展、掌握落实情况,确保辖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4、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发布《关于做好柴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2022年10月13日,应急管理部等十部委发布《公告》(2022年第8号),决定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将“1674柴油[闭杯闪点≤60℃]”调整为“1674柴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调整后涉及柴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3年1月1日前,企业已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范围含“柴油[闭杯闪点≤60℃]”的,原许可证继续有效,可从事“柴油”生产经营活动。到期换证时仍继续从事柴油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将涉及柴油生产、储存安全条件纳入评价范围,在许可范围中载明为“柴油”。
二、2023年1月1日前,企业已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不含柴油但实际存在生产、经营(纯贸易除外)柴油[闭杯闪点>60℃]行为的,按下列情形分类处理:
(一)若申领相关许可证时提交的安全评价报告中,评价范围已包括涉及柴油[闭杯闪点>60℃]生产、存储安全生产条件且未发生变化的,可直接申请变更许可范围增加载明“柴油”。原则上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
(二)若申领相关许可证时提交的安全评价报告中,评价范围不包括柴油[闭杯闪点>60℃]生产、存储安全生产条件的,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重新进行安全评价,提出变更申请。原则上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
(三)上述企业取证后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参照本条第二项要求重新开展安全评价。
三、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实际存在生产、经营(纯贸易除外)柴油[闭杯闪点>60℃]行为的,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原则上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
四、企业实际存在生产、经营柴油行为的,若在役柴油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未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或原设计单位资质条件不符的,应参照《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要求,开展安全设计诊断,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依法做好事故隐患记录和报告工作。安全评价机构按照规定将前期安全设计诊断和隐患整改情况作为安全评价的参考。原则上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
设计诊断、安全评价、监管执法等工作提出的隐患问题,企业在整改过程中,需要对现有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进行改建等情形的,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五、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在办理上述企业行政许可手续时,应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其相应设备设施仅符合生产、储存柴油[闭杯闪点>60℃]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应参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应急〔2018〕74号)要求,作出安全承诺并向社会公告(见附件),承诺实际生产、经营、储存柴油的物理属性、危险特性等信息与申请相关行政许可时保持一致。
六、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上述企业及时登录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等信息平台,更新相关信息和“安全信息码”,完善化学品“一书一签”及安全信息二维码印刷、粘贴、挂栓等工作。
七、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上述企业按规定及时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工作,涉及新增重大危险源的,依法办理备案手续,建设完善相应的监测监控技术措施,并将相关数据接入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八、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柴油生产、经营安全监管,督促和指导辖区有关企业按规定办理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手续。对逾期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企业,要列入重点对象开展现场核查,依法严格查处涉柴油非法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实施行刑衔接,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请迅速将本通知转发至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业贯彻落实。省应急管理厅将适时调度各地工作落实情况。
5、《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自明年4月1日起施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推动化工企业进一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急管理部近期批准行业标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该标准将替代《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 3034—2010),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全国化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但化工行业高风险性质没有改变,长期快速发展积累的深层次问题尚未根本解决,部分企业安全基础薄弱,安全管理水平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任务艰巨复杂。加快制定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等技术规范,推动化工企业有效系统识别,管控风险,是预防化工重特大事故的有效抓手。
本次标准修订在结合国内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现状的基础上,融入了国际先进的过程安全管理理念和最佳实践经验,以及国内有关安全生产技术要求,力求贴近企业管理实际,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化工过程安全管理体系。新标准在《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 3034—2010)基础上,对原标准的要素内容进行了较大调整和修改,由原先的12个要素增加至20个要素,其中安全领导力、安全生产责任制、本质更安全等8个要素为新增项。
《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以全面识别风险和管控风险为目标,每个要素都是对各类事故原因的高度概括和归纳,对于更好指导推动化工企业加快提升过程安全管理要素管理水平,提高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推动全国化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具有重要意义。
6、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发布冬季安全生产提示
进入冬季,低温、风雪、冰冻、雾霾、沙尘等自然灾害性天气相对集中,加之元旦、春节期间人员流动性大,企业复工复产、员工转岗、新员工入岗等多种因素,易造成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叠加。省应急管理厅提示,各级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要树牢安全意识,履行安全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煤矿:结合冬季气候特点,做好防寒防冻工作,做好井口房、绞车房、信号房等重点部位的保暖工作。要做好重点部位防火工作,井口房、绞车房、信号房、压风机房及煤矿井下严禁采用明火取暖、严禁采用白炽灯取暖等违规取暖方式。要定期检查及时更新消防器材,确保消防设施完好。
做好防中毒工作,职工宿舍能实现集中供暖的必须集中供暖,不能集中供暖的要采取安全可靠的取暖措施,严防煤气中毒事故发生。
加强井下通风管理,严禁无计划停电停风,严禁人为停止风机运转,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严禁井下瓦斯超限作业,严防瓦斯集聚造成事故。一旦井下发生瓦斯超限,要立即撤出影响区域的所有人员,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处理,并严查相关责任人责任。
危险化学品:认真制定“冬防”应对应急方案,切实落实防冻、防滑、防坍塌、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等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工艺水、消防水、冷却水管道、容器和凝固点较高的液体物料储存设施与输送管线的防冻保温工作,防止设备管线堵塞、冻裂。
合理安排生产进度,严禁赶工期、抢产量、超负荷生产,要加大巡检力度,及时排险除患。冬季有毒有害气体容易积聚,要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管控,对设备、管道和阀门等设施加强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要注意加强通风,有效防止有毒有害气体集聚,加强对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及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检查,确保其正常有效工作。
进一步巩固危化品重大危险源治理成果,对危险化学品罐区和重大危险源要加强监控管理,确保监控设备、各种报警及联锁设施正常运行。
提级管控重要时段动火、高空等特殊作业现场管理,加强值班值守和全员培训,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
烟花爆竹:切实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对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排查力度和频次,严厉查处“三超一改”和委托加工、冒牌贴牌等违法行为,坚决落实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要求,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严防事故发生。
石油采场: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定防冻堵、防触电、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机械伤害、防井喷失控、防硫化氢中毒、防高处坠落等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消防设施、供电设备线路、防爆泄压装置、报警装置、防静电装置、管线管道、液位监测、油气水井口等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非煤矿山:严防抢任务、抢产量行为。当前,矿产品价格持续高位运行,与非煤矿山企业密集复产复工等因素耦合叠加,要严格落实复产复工各项要求,按计划组织生产建设,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严防极端天气影响。遇雨雪冰冻、大风等恶劣天气时,要及时发送预警预报信息,坚决督促涉险作业人员提前做好防护措施、做到停产停工撤人。
强化现场操作安全监督。加强作业人员相互安全提醒,严禁单人进行作业,对可能发生违规操作、误操作、简化操作流程及忽视安全管理的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确保作业现场安全。
强化应急值守。各生产企业要加强24小时值班值守,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在岗在位,确保带班、值班人员和联系电话畅通,落实好应急响应和事故报告等相关制度。应急队伍要保持备战状态,遇到险情能第一时间进行抢险救援。
地下矿山:完善提升、运输、给排水设备管路,以及备用发电机及井口、井壁、硐口等防冰冻措施,确保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和维护到位;加强通风安全管理,确保每一个有人作业工作地点风速、风质、风量满足规程要求;按要求加装暖风设施,确保进入井下空气温度满足要求;强化爆破通风安全管理,爆破后通风时间要符合安全要求,且经检测空气质量满足作业要求后,方可进入作业现场。
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做好钻掘铲装运输等设备运行管理、顶板管理、巷道支护管理、采空区处理等工作;加强井下用电用火安全管理,严禁使用电炉做饭和使用电炉、灯泡进行烘烤取暖;加强井下在用机电、通风、排水、运输设施设备和安全避险系统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维修,确保设施设备及系统运行使用正常。
露天矿山:加强边坡边帮安全管理,开展安全稳定性检查,发现坍塌或滑坡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和设备。
大雪或大风天气,不应上钻架顶作业;遇有大风、暴雪、大雾及无充足照明的夜间,不得进行井架装、卸作业,应停止各类吊装作业。
落实好设施设备防冰冻措施,完善防道路和平台结冰、车辆防滑具体办法,确保设施设备运行正常,确保矿区内运输安全。
排土场作业区内因烟雾、粉尘、照明等因素导致驾驶员无法安全行驶时,或遇大雪、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推土作业;因遇大雾、炮烟、尘雾和照明不良而影响能见度,或因暴风、冰雪不能坚持正常生产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露天爆破装药前,若遇有暴雪来临、大雾天能见度低及现场风力过大等影响安全操作的恶劣天气时,应停止爆破作业,所有人员立即撤到安全地点。
尾矿库:加强冬季筑坝管理和放矿管理,上冻后原则上不得再堆筑子坝,尾矿坝滩顶高程必须满足生产、冬季冰下放矿和回水的要求,干滩长度满足设计要求,否则不得放矿,严禁在已结冰的滩面和冰层上放矿,严禁库内违规蓄水。
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以坝体、排水排洪构筑物进出水口、排渗设施出口、浸润线观测为重点,检查是否有漏水、冻裂、淤塞、断裂及水位变化异常等情况,发现问题隐患后要及时处理。
冶金等工贸行业:针对冬季安全生产特点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防冻、防凝、防滑、防火、防爆、防静电、防中毒等冬季防护措施,扎实做好雨雪、冰冻、寒潮、大风等灾害性天气安全防范工作,做到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五级风以上、浓雾天气严禁高处作业;大雪、大雾及六级以上风时,严禁露天吊装作业。严防因突击生产、设备超能力超强度生产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切实加强检维修、外委施工、停开车等非正常作业管理,严格执行作业前风险辨识和审批制度,落实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等安全职责,做好作业现场检查和统一协调管理。
严格落实有限空间、动火等特种作业审批制度,加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防控,强化冶金企业煤气系统、高温液态金属等危险性较大作业的安全监控。要对新招录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转岗换岗和休假复工人员进行系统性教育培训,确保“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严格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完善重点危险作业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应急处置措施。
冬季用电用气增加、气候干燥,要切实加强防火、防爆、防静电管理,对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进行检查维护,强化用气、用油、用火等安全管控,严禁冰雪随原辅料进入高温炉窑,做好高温熔融金属盛装设备使用前的安全确认。
切实加强煤气、液氨、液氯等危险化学品输送、储存、使用环节安全管理,对有关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有关监测报警装置处于正常使用状态,防范因设备设施冻裂导致安全问题发生。
切实加强应急管理,落实领导带班制度,配齐应急装备物资,针对冬季特点开展应急演练,强化一线班组和岗位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第一时间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森林草原防火:当前,河北省正值冬季森林草原防火期,降水偏少,大风天气多,森林草原火险等级较高,加之林区可燃物长年累积,一旦遇有大风天气,极易引发林草火情。森林草原防火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和其他易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行为。
进入林区草原区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严禁携带任何火种,自觉接受防火检查,在林区草区及周边野外严禁吸烟、野炊、烧火取暖、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等行为。
在林区草原区生产生活,严禁随意烧荒、烧秸秆、燎地边、焚烧垃圾等用火行为,以免跑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在林区草原区祭祀扫墓,自觉做到文明、绿色祭扫,上坟不烧香、不烧纸、不燃放烟花,以免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加强林区草原区输配电设施及线路隐患排查,清除周围杂草枯枝等易燃物,坚决避免大风天气导致电线短路引发火灾的隐患。
加强对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的管理看护,防止玩火失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违反森林草原防火规定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要依法予以惩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发现火情请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报警。
同时,社会公众要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取暖时注意安全用火用电,及时清理电火炉和电热器具周边可燃物,定期检修电气线路和燃气灶具。妥善使用、存放酒精类防疫消杀物品,远离热源和火源。离家外出及时清理阳台、走道堆放的杂物,关闭门窗、电源、燃气阀门。人员密集场所要严格管理火源、电源、可燃物,加强日常安全巡查,确保管理安全有序。
【安全生产标语】
事业常成于坚忍,毁于急躁。——萨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