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人民日报:把安全生产这根弦绷得紧而又紧
导读
岁末年初,往往是安全生产关键期和事故多发期。不久前,国务院安委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是民生大事,一丝一毫不能放松。从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到在全国部署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修改安全生产法,到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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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日报:把安全生产这根弦绷得紧而又紧
岁末年初,往往是安全生产关键期和事故多发期。不久前,国务院安委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是民生大事,一丝一毫不能放松。从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到在全国部署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修改安全生产法,到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相关制度逐步健全,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形势日趋稳定。经过各方共同努力,今年上半年实现事故总量、重大事故起数、较大事故起数“三个下降”。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我们仍须保持清醒认识,强化底线思维,坚持不懈抓细抓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安全生产事故看似事发突然,让人防不胜防、难以避免,但实则有迹可循。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及时注意到并解决好苗头问题,才能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明者防祸于未萌。今年4月,国务院安委会制定部署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要求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山西要求全省煤矿在重要作业场所增设完善视频监控,山东将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当地各级各有关部门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江苏全面推进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各地采取一系列有力举措,有效排查整治各领域风险隐患。事实证明,坚持防患于未然、防微杜渐,把安全隐患发现在前、解决在先,方能最大限度减少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一失万无”,须臾不可放松,唯有建立长效机制,才能保障“万无一失”。安全生产涉及千家万户、各行各业,监管要求高、难度大,必须善于向技术借力,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目前,我国已实现全国高危行业企业联网监测,构建了安全生产“智慧监管”模式,建成并在全国推广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智能执法辅助工具可以自动识别危化、工贸等30余类重点工艺、关键设备问题隐患。应进一步发挥技术的作用,实现从“人防”向“技防”转变,将安全隐患筛查网越织越密,努力实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
监管有力,更要生产自觉。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导发现,个别企业还存在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履行、不落实,重经济效益、轻安全生产甚至违法违规、冒险蛮干的现象。针对类似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多地出台规定,明确不履行职责的法律后果,包括从内部惩戒到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实施联合惩戒等追责措施,对相关行为形成了有效震慑。以严密制度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才能让规定落到实处,督促企业第一责任人担负起应尽的责任,自觉守好法律底线。
今年是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官之年,但安全生产永远在路上。常抓不懈、久久为功,牢牢守住安全生产红线,就能更好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2、河北迁安市燕钢集团涉嫌瞒报安全生产死亡事故
近日,据记者接当地知情人反映称:河北省迁安市燕钢集团 9 月 19 日(农历八月二十四日) 发生一起安全生产死亡事故,造成三名工人上班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其中一人叫高克彬,44 岁。迁安市建昌营保一村人,该企业赔偿死者家属 140 万余元私下解决,按安全生产事故条例应及时上报应急管理部门,涉嫌瞒报。
至今近三个月家人们还仍然沉寑悲痛中,爱人每天以泪洗面,精神萎靡始终没能从失去亲人的阴影中走出来。大门一直紧闭,拒绝亲友探望。一个家里的顶梁柱没了,这个家就塌了……
针对以上反映情况记者驱车实地调查了解,据当地知情人讲,发生事故后,企业和家属很快就达成赔偿事宜,私下赔偿 140 万元。该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至今瞒报。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该企业没有第一时间上报给当地应急管理部门,而是私下与死者家属以 140 万元私了,没有上报政府和监管部门,更没有按照安全生产事故条例进行整改。隐患没有排除,而是继续违法生产。
我们将此事故反映给迁安市应急管理局,值得我们深思的是,至今没有接到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调查处理结果,更没有将调查结果如实反馈给举报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希望当地政府立刻组织应急等相关部门对该起死亡瞒报责任事故认真调查,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加大打击企业瞒报死亡事故的力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3、上海市住建委:明年起,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将纳入“黑名单”
上海市住建委介绍,为切实保障我市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权益,建立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进一步完善我市建筑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非交通类)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相关责任企业及其负责人,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纳入“黑名单”管理的,适用于本通知。我市建筑(非居住类)装饰装修工程、城市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工程可参照执行。
二、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我市建筑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质监总站”)受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委托,负责我市建筑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的具体协调和管理工作。
各区建设管理委、特定地区管委会负责所辖区域建筑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具体管理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企业及其负责人应当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一)
无故或者以合同纠纷、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者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单人欠薪金额累计超过2万元,或者欠薪人数超过10人、欠薪金额累计超过10万元,且拒不整改的;
(二)
发生群体性讨薪事件后,不积极处置,拖延、敷衍、不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置,导致讨薪事件恶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
因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恶意拖欠工程款等行为,导致农民工工资纠纷的,且处置不及时的;
(四)
因拖欠农民工工资,且处置不及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其他情形。
四、发现第三条所列情形的,市、区建设管理部门,特定地区管委会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制作《上海市建筑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并送达责任企业。责任企业有异议的,应当在事先告知书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责任企业要求陈述和申辩的,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听取申辩意见并做好《上海市建筑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陈述申辩笔录》,收集相关证据。责任企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五、各区建设管理委、特定地区管委会应当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通知要求,及时填报《上海市建筑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通报表》报送市安质监总站。市安质监总站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在材料收齐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审核无误后将“黑名单”统一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公示对象对事实认定、通报流程等提出异议的,由市安质监总站组织复核,复核时间一般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六、根据我市建筑工程农民工欠薪矛盾高发的阶段性特点,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在每年4月集中通报1次;针对情形严重、影响恶劣的欠薪事件,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开展专项通报。
七、公示期满后,市安质监总站将拟列入“黑名单”的汇总材料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审定后向社会公开通报。
列入“黑名单”的责任企业和负责人,由市安质监总站依托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记录不良信用,实施信用惩戒措施。
八、自通报之日起,被列入“黑名单”的责任企业,企业惩戒措施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根据国家、我市工资保证金的相关规定,提高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的存储比例;
(二)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沪府令第50号)规定,责任企业为施工企业的,在公布的1个月期限内不得参加我市建设工程的投标报名;
(三)根据我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和评价标准,扣除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并认定不良信用信息等级。
九、市、区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将列入“黑名单”通报批评的责任企业及其负责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在开展工地实名制管理、市场承发包行为巡查等监督管理时,提高检查频次和检查范围,加强重点监管。
十、市、区建设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黑名单”管理过程中,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法予以处理。
十一、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发布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4、深圳检察机关2022年护航安全生产工作典型案例
深圳检察机关积极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领域工作要求,依法能动履职护航安全生产,强化案件办理质效,依法严惩安全生产领域犯罪。2020年以来,深圳市检察机关共批捕安全生产领域犯罪案件34件42人,起诉安全生产领域犯罪案件84件117人。建立重大敏感案件提前介入工作机制,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重大敏感安全生产案件8件,有效确保办案质量。
现发布深圳检察机关2022年护航安全生产工作典型案例:
闫某危险作业案
2019年4月,被告人闫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深圳市龙华区租用集装箱搭建简易生产车间,在不符合危险化学品储存条件的集装箱内存放固化剂、除油剂、塑料底漆等化学原料,并违规调制漆成品等售卖给汽车维修企业。2021年4月,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闫某的调漆作坊查获调漆用的12种危险化学品共计1097.5kg。经安全技术评估机构评估,闫某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生产过程中存在触电、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的可能性,可造成人员伤害、死亡及财产损失。
龙华区检察院“两法衔接”办案组检察官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巡查中发现该案后,认为该案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第一时间与安全生产部门沟通,安全生产部门于同日书面邀请龙华区检察院指派检察官介入。承办检察官对安全生产部门的调查取证提供了专业指导,引导安全生产部门严格按照刑事案件证据标准调查取证,为安全生产部门调取的客观证据能直接被刑事诉讼程序所采用创造了有利条件。经深圳市龙华区检察院依法以闫某涉嫌危险作业罪提起公诉,2021年8月闫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本案中,检察机关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实时掌握安全生产事故案件动态,积极参与案件事故调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有效打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
程某重大责任事故案
2021年4月,深圳市某装饰公司承包了深圳市某房地产开房有限公司的消防改造工程,该工程由被告人程某担任项目经理,在未经政府部门备案审批的情况下开始施工作业。2021年4月,施工人员何某单独进行施工,由于夹层内无任何采光条件,预留的风管安装口无任何防护标志及防护措施,何某踏空后从夹层坠落,经抢救无效而死亡。
本案事故发生后,为查明原因,深圳市龙华区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小组,龙华区检察院应邀指派检察官参加了事故调查分析会及事故报告分析会,就事故调查过程中的关键问题提出了意见,在事故报告分析会中提出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于2021年7月以程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侦查,经深圳市龙华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021年8月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本案中,检察机关应邀参与事故调查,为事故调查过程中遇到的证据收集、取证重点及法律适用、两法衔接等重要问题提供法律帮助,实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
5、丰县再出重拳整治建筑施工安全隐患
岁末年初是安全生产事故高发期,丰县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敢为善为挑重担,务实落实扛重责,不断强化工作措施,持续加大力度,重点排查整治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时下,记者来到中建八局三公司承建的江苏省丰县刘李庄小孙楼安置房项目施工现场,一期20万平方已经建成即将入住,正在组织分户验收,二期10万平方主体也已经施工完毕,正在加快实施二次结构,工人们规范操作,忙而不乱,一招一式尽显“中国工匠”精神。
据中建八局丰县刘李庄小孙楼安置房项目负责人孟泉介绍,该项目自开工建设以来,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文明施工相关要求,通过专项检查与定期检查、课前培训与实地培训相结合等方法,始终把打造标准化工地贯穿于施工全过程,持续完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切实把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扬尘治理等工作落到了实处,项目得到有效推进。
在丰县书院南街施工现场,记者看到安全教育、现场体验等应有尽有,公司“三会一课”学习制度规范。承建单位中铁四局丰县书院南街项目部现场负责人李觉介绍,该项目总建筑面积29100多平方,自今年开工建设以来,中铁四局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在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基础上,增设了现场三级教育课,设立了安全培训体验馆和安全教育主讲台,有效提高了工人们的安全意识。在今年元旦、春节之际,集团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通知要求,一切按规范要求施工,坚决杜绝不按方案要求盲目赶工期赶进度等施工乱象,坚决消除重大安全隐患,为丰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央企力量。
丰县住建局负责人表示,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部署要求,积极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统筹做好安全生产督导检查与服务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科学合理研究制定方案,在全国通用标准基础上,明确工作重点,确保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充分运用座谈交流、视频汇报、“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积极组织专业力量深入基层严督细查,提高督导检查质效,确保把问题隐患整改在萌芽状态。
6、1死1伤!安全科长因对新员工安全培训不到位被追责
2020年3月3日11时10分左右,山东临沂福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德化工)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60万元。2020年3月3日7时55分左右,福德化工车间主任张义明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填写动火作业票证并经公司批准,就安排张学智和肖云亮对罐区北侧4个储罐进行加装铭牌支架焊接作业。11时09分41秒,事故储罐发生爆炸,致罐体整体飞起数米后落至防火堤东南角,并起火燃烧,事故导致张学智当场死亡,肖云亮重伤。
企业复工前将配套的罐区内生产设施恢复正常,管道内残余的八碳烯与罐内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企业违章指挥,福德化工电焊工张学智入厂时间短,在不熟悉工作环境的情况下,对事故储罐进行加装化学品铭牌支架焊接作业时,违章作业,持续焊接导致事故储罐罐壁局部高温,引起罐内爆炸性混合气体发生爆炸,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牛xx,福德化工安全科长,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对新入厂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被追刑责。
可以说,找不出一个100%尽责的安全管理人员!只要专家查,肯定会查出问题,只是问题的大小问题!这就导致很多“专家”来找问题,然后安全管理人员天天就忙于“怎么应付各类检查”,忙台账、做资料,根本没时间去管现场!这里面的道道,每位企业安管人员都很清楚,敢怒不敢言。只要出了事故,“不到位、不及时”等描述总能给安全管理人员定个罪。难逃背锅的结局
安全,是一切生产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而安全培训,则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石。
【安全生产标语】
人生的意义永远在于拓展,而不在于固守。——董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