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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工贸企业重大隐患的标准是什么?

来源:深圳市赛为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阅读量:3 发表时间:2024-12-27 09:32:53 标签: 工贸企业隐患判定

导读

工贸企业重大隐患的判定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以下是判定工贸企业重大隐患的具体标准:

工贸企业重大隐患的判定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以下是判定工贸企业重大隐患的具体标准:

赛为安全 (113)

 1. 管理类重大事故隐患

- 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 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2. 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

针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7个行业,明确了47项重大事故隐患情形。例如:

- 冶金企业中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液渣吊运跨的地坪区域内的;

- 生产期间冶炼、精炼和铸造生产区域的事故坑、炉下渣坑等区域存在积水的;

- 炼钢连铸流程未设置事故钢水罐、中间罐漏钢坑(槽)等安全措施的。

 3. 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

-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如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控爆措施;

- 使用液氨制冷的工贸企业,如包装、分割、产品整理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

- 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4. 监控、报警、防护设施

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应当保证正常运行、使用,失效或者无效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5. 施行时间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通过上述标准,工贸企业可以对照进行自查自纠,应急管理部门也可以依据这些标准进行有效的监管和执法,共同维护工贸企业的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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