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哪些新规定?
导读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最新修订版在2024年得到了更新,这些更新针对安全生产领域的新形势和新发展,以下是一些关键的新规定: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最新修订版在2024年得到了更新,这些更新针对安全生产领域的新形势和新发展,以下是一些关键的新规定:
1. 安全生产工作原则的强化:
条例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2. 责任体系的建立:
建立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3. 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细化:
条例设立专节,着力堵塞安全生产制度漏洞,疏通监管堵点,注重保留、细化黑龙江省特色条款,对煤矿、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单位、城市地下经营和地下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等安全生产作出特别规定。
4.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强化事故预防,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5. 紧急情况撤离赋权:
吸取省内外事故教训,增加了紧急情况撤离赋权、危化品单位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地下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自然灾害防范等内容。
6. 危险作业管理的细化:
对危险作业管理、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生产关键环节细化完善。
7. 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明确:
条例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实际负责人同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8. 季节性生产或停产的安全检查:
条例还强化了问题防范,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季节性生产或者停产一个月以上的,应当在开工、复工前开展全面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开工、复工。
这些新规定体现了《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加强,通过明确责任、强化监管、提升教育和培训、加强应急管理等多方面措施,旨在提高黑龙江省的安全生产水平,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