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更新了哪些内容?
导读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最新修订版于2024年9月27日由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并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的《条例》在多个方面进行了更新和强化,以下是一些主要内容的更新: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最新修订版于2024年9月27日由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并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的《条例》在多个方面进行了更新和强化,以下是一些主要内容的更新:
1. 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原则要求:《条例》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应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并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2. 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条例》进一步强化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调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作用,并细化了应当听取其意见的相关经营决策内容。
3. 细化管理要求:《条例》细化了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的具体要求,并提出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班前会、班后会制度。
4. 强化预防措施:在《安全生产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措施。
5. 聚焦重点事项:针对外包事故多发的问题,细化了发包单位统一协调管理的共性义务,以防范发包作业环节生产安全事故。
6. 确定新兴行业领域监管部门:《条例》明确了应急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为本条例的执法主体,并规定了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确定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部门。
7. 强化安全生产委员会作用:《条例》提出建立危险化学品、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特种设备、燃气安全等专业委员会,指导、协调、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8. 鼓励从供应链角度加强管理:《条例》创新性地鼓励从供应链的角度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提出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将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以及风险管控情况作为对合作商和合作方遴选的标准。
9. 针对安全教育、中介机构服务、隐患举报等重点事项作出引导性规定:《条例》围绕推进安全教育实践基地的建设和使用,规范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服务行为,并明确其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
此次《条例》的修订,更加注重操作性、实效性,并结合天津市的实际情况,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矛盾进行了全面聚焦,以法治力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