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数字化转型能否成功的一个决定性因素—“数据”的真实性
导读
新《安全生产法》第四条明确提出“加强安全管理信息化”。
新《安全生产法》第四条明确提出“加强安全管理信息化”。
从中央到地方,从央企到民营企业都在轰轰烈烈地搞数字化转型,各种咨询公司、IT公司也都厉兵秣马争抢这份蛋糕。
诚然,安全管理信息化是必经之路,数字化转型也指日可待,但是切不可为了信息化而信息化,忘了安全管理的本质。信息化也好,数字化转型也罢,都是安全管理提升的辅助工具,是落地安全管理策略,优化流程管控和责任落地的载体。
早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之前,安全管理信息化工作就已经有了发展,
很多外资企业在二十一世纪初都已经开发了不少工具,例如事故的汇报和调查、管理体系审核、安全检查的闭环管理,且在全球各个基地得到了成功的应用,提升了安全管理的效率;
在国内,也有一些地方政府、大型央企主导开发了一些简单的安全管理信息化(WEB端)——隐患填报、事故填报之类的,但是成功利用的较少,原因就在于数据的真实性存疑以及大量冗余数据不可利用。
这两个截然不同的结果其实也给予我们数字化转型工作以启示:数据如果不真实或者不可利用,那么转型不可谈。所谓“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那么安全管理的“数据”真实性如何获得?
数据来源有以下
抛开自动采集的数据不谈,数据真实性的差异主要来源于基础数据的合理性和适用性,以及输入数据的准确性和统计分析的科学性。
基础数据。基础数据例如风险管控措施必须是适用于企业且精准、高标准,否则反应不出企业真实的风险管控程度。
输入数据。这里的数据输入主要依赖于员工输入。员工输入的数据次数、准确性必须依靠相应的机制才能得到保障;如果员工在输入数据时是随意的、被动的,那么数据的真实性一定大打折扣,而如果输入数据是主动的、有计划性的,那么数据来源就非常可靠。
统计分析数据。这主要取决于可测量数据的性质,也就是基础数据的数字化维度和关联性。如果基础数据没有逻辑上的强相关,统计出来的数据实用性不大。
总结
在考虑信息化转型过程中,必须依靠专业力量考虑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适用性,其实换句话说就是信息化系统所搭载的“内容”。而且,数据源的获取也必须考虑管理方式、机制甚至是人性等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