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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原料业碳排放报告编制标准?

来源:深圳市赛为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阅读量:13 发表时间:2025-02-20 09:47:06 标签: 碳排放报告编制

导读

化工原料企业的碳排放核算需严格遵循法人主体原则,以企业实际控制的生产设施为边界。根据和要求,边界覆盖直接生产系统(如反应釜、合成装置)、辅助系统(动力车间、实验室)及附属设施(员工食堂、厂区运输)。特别需注意,部分企业可能涉及碳捕集或工业副产气外输场景,此类碳流需单独记录并区分“排放”与“外供”数据...

核算边界的精准划分

化工原料企业的碳排放核算需严格遵循法人主体原则,以企业实际控制的生产设施为边界。根据和要求,边界覆盖直接生产系统(如反应釜、合成装置)、辅助系统(动力车间、实验室)及附属设施(员工食堂、厂区运输)。特别需注意,部分企业可能涉及碳捕集或工业副产气外输场景,此类碳流需单独记录并区分“排放”与“外供”数据,避免重复计算或遗漏。例如电石生产企业需将石灰窑排放与乙炔气利用场景分开核算。

排放源的三级分类体系

行业标准将排放源细化为三个层级:

一级源包含燃料燃烧(如天然气制氢装置)、工业过程(如合成氨工艺中的CO₂释放)、电力热力间接排放三大类;

二级源需按工艺段拆分,例如乙烯裂解炉燃料排放与催化裂解过程排放需分别计算;

三级源针对特殊物质流,如氟化工企业的六氟化硫逸散、硝酸生产中的N₂O生成等。这种分类方式要求企业建立工艺流程图与排放源映射表,确保每个排放点均有对应核算参数。

数据采集的双轨机制

活动水平数据获取需采用“实测+物料平衡”双轨制:

对于燃煤、天然气等大宗物料,优先使用皮带秤、流量计等连续监测数据,每日记录燃料消耗量及热值;

工艺过程排放(如电石炉气成分)则需结合在线气体分析仪读数与月度物料平衡表交叉验证。针对无法直接监测的排放因子(如特定催化剂的甲烷生成系数),可引用《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中的缺省值,但需在报告中注明采用依据。

核算方法的动态适配

不同产品类型需选择差异化的计算模型:

基础化学品(乙烯、甲醇)适用排放因子法,依据产量与单位产品排放系数快速核算;

复杂工艺(如煤制烯烃)需引入质量平衡法,追踪碳元素在气化、变换、合成等环节的流向。对于碳捕集项目,需额外计算CO₂回收率及封存/利用路径,例如配套CCUS的合成氨装置应核减外输至食品级干冰生产的碳量。

报告框架的模块化构建

标准报告应包含四大核心模块:

基础信息模块需列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主要产品产能、核算年度能源审计报告编号等,其中电力消费数据需与电网购电发票、厂区分布式能源发电记录联动校核;

核算过程模块要求展示各排放源的计算公式、活动水平数据来源(如DCS系统截图、化验单编号)、排放因子选取逻辑(实测值或IPCC推荐值);

结果展示模块需用可视化图表对比历史数据,突出单位产值碳排放强度变化,并说明异常波动原因(如新增生产线调试期的能效偏差);

质量控制模块必须附计量器具检定证书、数据校验记录表及第三方交叉审核意见,重点核查燃煤低位发热量检测频次是否符合每月3次的国标要求。

行业差异化的处理要点

氟化工企业需单独核算HFC-23等含氟气体排放,采用红外光谱法监测焚烧装置破坏去除率;

生物基化学品生产需区分化石基与生物质原料的碳排放归属,例如聚乳酸生产中的玉米淀粉发酵环节可适用碳中和计算规则;

跨界经营企业(如同时生产电石与PVC)需按《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分产品线编制子报告,避免工艺耦合环节的碳流重复计算。

标准演进的前瞻考量

当前标准体系正从“单一排放核算”向“全生命周期评价”延伸,未来可能要求企业增加供应链上下游碳足迹披露。例如采购海外页岩气制甲醇时,需附加运输环节的船舶燃料排放数据。此外,数字化报告模板(如XBRL格式)的推行将强化数据可比性,企业需提前部署ERP系统与碳排放管理平台的接口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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