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是什么?
导读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是中国为确保热水锅炉的安全运行而制定的技术法规。该规程于1993年3月由劳动部颁发,是根据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的。其适用范围包括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热水锅炉,且额定热功率大于0.1MW、额定出水压力大于0.1MPa(表压)。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是中国为确保热水锅炉的安全运行而制定的技术法规。该规程于1993年3月由劳动部颁发,是根据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的。其适用范围包括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热水锅炉,且额定热功率大于0.1MW、额定出水压力大于0.1MPa(表压)。
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
该规程适用于符合上述条件的热水锅炉,但不适用于电加热锅炉。汽水两用锅炉需同时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设计与结构要求
锅炉各受压部件需有足够的强度,结构应便于安装、运行操作、检修和清洗。例如,锅炉的排污结构应利于排污,炉膛结构需有足够的承压能力和防爆措施。
安全保护装置
额定出口热水温度高于或等于120℃的锅炉,以及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4.2MW的锅炉,需装设超温报警装置。此外,使用煤粉、油或气体作为燃料的锅炉,需装设联锁装置,如引风机断电时自动切断燃料供应。
热水系统要求
热水系统的设计需符合相关规范,包括可靠的定压措施、膨胀装置和自动补给水装置。在热水系统的最高处及容易集气的位置需装设集气装置。
锅炉房与运行管理
锅炉房一般应单独建造,且不得直接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方、下方或贴邻。运行时,值班人员需遵守劳动纪律,做好各项记录,并确保锅炉水温不回升。
检验与维护
锅炉在移装、停止运行一年以上后恢复运行,或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时,需进行检验。定期停炉检验需重点关注受压元件的裂纹、腐蚀等情况。
其他要求
锅炉运行中,遇有水温急剧上升、循环泵失效等情况时,应立即停炉。
对于强制循环热水系统,至少需配备两台循环水泵,以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为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提供了全面的技术规范,确保锅炉的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