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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如何执行?

来源:深圳市赛为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阅读量:5 发表时间:2024-12-20 10:06:17 标签: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

导读

尾矿库作为工业生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监督管理的执行对于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执行的关键措施:

尾矿库作为工业生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监督管理的执行对于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执行的关键措施:

赛为安全 (26)

 1. 明确监管责任和原则

根据《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对国务院或有关部门审批的尾矿库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总库容100万立方米(含100万)以上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并可委托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2.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管理。

 3. 资金投入和人员配备

生产经营单位应保证尾矿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或具有相应工作能力的人员。

 4. 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预案演练。特别是针对垮坝、漫顶等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险情,应制定并及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5. 工程档案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尾矿库工程档案,特别是隐蔽工程的档案,并长期保管。

 6.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专职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7. 安全评价和风险管控

尾矿库应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包括现场调查、收集资料、危险因素识别、相关安全性验算,并编写安全评价报告。对于被确定为危库、险库和病库的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立即停产、抢险、消除险情、整治等。

 8. 24小时监测监控和值班值守

生产经营单位应实施24小时监测监控和值班值守,并针对可能发生的垮坝、漫顶、排洪设施损毁等生产安全事故和影响尾矿库运行的重大险情制定并及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

 9. 禁止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活动

未经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技术论证并同意,以及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原审批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库区从事爆破、采砂、地下采矿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作业。

 10. 尾矿库回采和闭库管理

尾矿回采再利用工程应进行回采勘察、安全预评价和回采设计,回采设计应包括安全设施设计,并编制安全专篇。尾矿库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应在一年内完成闭库。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闭库的,应报经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通过上述措施,可以确保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得到有效执行,降低安全风险,保障人员和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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