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哪些新规定?
导读
《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最新修订版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带来了一系列新规定,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最新修订版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带来了一系列新规定,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1.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明确: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要求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定期组织考核。
2. 组织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
高危行业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规模、安全风险等情况,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或安全总监。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安全风险程度、从业人员多少,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按比例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 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
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足额提取用好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安全生产必需的资金投入,确保生产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同时,要为从业人员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4.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加强:
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的统一管理。
5.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
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救援、监管执法等信息归集和共享。
6. 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与演练:
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一旦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科学有效处置,全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 特别规定的增加:
针对农村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短板,条例对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农机作业、规模养殖、乡村旅游、乡村养老等活动中生产经营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作出了提示性要求。
8. 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规范:
条例借鉴外省已有经验,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9. 联合检查与自检的鼓励:
针对检查对象涉及多个监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监管职责确定一个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组织其他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检查。同时,鼓励企业按要求开展自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管部门认为自检结果符合要求的,可以不对该事项进行现场检查。
这些新规定体现了《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加强,旨在提升湖南省的安全生产水平,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通过这些措施,湖南省将更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