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哪些新变化?
导读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最新修订版在2023年3月30日通过,并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订体现了新形势新要求和江苏特色,新增和细化了一系列可操作性强的制度规定,以下是一些关键的新变化: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最新修订版在2023年3月30日通过,并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订体现了新形势新要求和江苏特色,新增和细化了一系列可操作性强的制度规定,以下是一些关键的新变化:
1. 法规条款的增加:
新修订的《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法规条款从56条增加到77条,这标志着法规内容更加全面和详细。
2. 安全生产工作原则的提升:
条例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强调以人为本,坚持“两个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落实“三管三必须”原则,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3.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细化:
条例细化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其考核奖惩要求,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岗位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责任内容和考核标准。
4. 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明确:
对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明确的新兴行业、领域,要求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按业务相近原则确定监管部门。
5. 安全生产管理互助帮扶联合体的建立:
从业人员20人以下且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采取组建安全生产管理互助帮扶联合体、委托相关机构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等方式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6. 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的加强:
条例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建立完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7. 安全生产工作表彰奖励制度的建立:
条例中多处增加了表彰和奖励的内容,显示出将表彰和奖励作为一种导向,对于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或者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8. 公众举报奖励制度的明确:
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现金奖励。
9. 企业内部举报奖励制度的建立:
条例规定,企业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制度,畅通并且公开本单位的受理渠道,对主动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问题的从业人员给予表扬、奖励。
这些新变化体现了《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加强,通过明确责任、强化监管、提升教育和培训、加强应急管理等多方面措施,旨在提高江苏省的安全生产水平,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