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如何执行?
导读
水库大坝作为重要的水利设施,其安全管理至关重要。以下是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执行标准,对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执行的详细说明:
水库大坝作为重要的水利设施,其安全管理至关重要。以下是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执行标准,对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执行的详细说明:
1. 明确适用范围和监督机构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适用于中国境内坝高15米以上或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大坝。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
2. 实行政领导负责制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大坝的安全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这意味着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需对大坝安全负总责,确保安全管理责任到人。
3. 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大坝主管部门应配备具有相应业务水平的大坝安全管理人员,大坝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 安全监测和检查
大坝管理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对大坝进行安全监测和检查,对监测资料及时整理分析,随时掌握大坝运行状况。发现异常现象和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报告大坝主管部门并采取措施。
5. 养护修理工作
大坝管理单位必须做好大坝的养护修理工作,保证大坝和闸门启闭设备完好。
6. 调度运用与防汛指挥
大坝的运行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发挥综合效益。大坝管理单位应根据批准的计划和大坝主管部门的指令进行水库的调度运用。在汛期,水库调度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7. 定期安全检查和鉴定
大坝主管部门应建立大坝定期安全检查、鉴定制度。汛前、汛后,以及暴风、暴雨、特大洪水或强烈地震发生后,组织对所管辖的大坝安全进行检查。
8. 注册登记和技术档案
大坝主管部门对所管辖的大坝应按期注册登记,建立技术档案。大坝注册登记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9. 防止危害大坝安全活动
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
通过上述措施,可以确保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得到有效执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