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火灾隐患如何科学判定?
导读
科学判定重大火灾隐患是预防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以下是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 351812017)国家标准,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科学判定的方法和步骤:
科学判定重大火灾隐患是预防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以下是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 351812017)国家标准,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科学判定的方法和步骤:
一、判定原则
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应坚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判定程序
判定程序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1. 现场检查:组织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火灾隐患的具体情况,并获取相关影像和文字资料。
2. 集体讨论:组织对火灾隐患进行集体讨论,做出结论性判定意见,参与人数不应少于3人。
3. 专家技术论证:对于涉及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应组织专家成立专家组进行技术论证,形成结论性判定意见。结论性判定意见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专家同意。
三、判定方法
判定方法分为直接判定和综合判定两种:
1. 直接判定:符合直接判定要素的,应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直接判定要素包括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等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等情形。
2. 综合判定:不符合直接判定要素的,应按综合判定方法进行判定。综合判定要素涉及总平面布置、防火分隔、安全疏散设施等多个方面。
四、综合判定要素
综合判定要素包括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等存在的火灾隐患情况。例如,人员密集场所存在规定的综合判定要素3条以上,应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五、不应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情形
下列情形不应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依法进行了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并已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的;
单位、场所已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
不足以导致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通过上述科学的方法和步骤,可以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准确的判定,从而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整改措施,降低火灾风险,保障社会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