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哪些新规定?
导读
随着安全生产法规的不断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也迎来了一系列新规定。以下是根据最新政策和指导意见整理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新规定:
随着安全生产法规的不断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也迎来了一系列新规定。以下是根据最新政策和指导意见整理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新规定:
1. 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这一机制鼓励从业人员在报告事故隐患的同时,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并明确了报告途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明确受理报告的单位和人员,采用多种方式公示,并简化报告程序。
2. 核查整改和奖励制度
对于从业人员报告的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需及时核查并组织整改。对于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要建立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并做到“五落实”(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同时,还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落实奖励支出,并及时对报告事故隐患的从业人员进行奖励。
3. 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主要任务包括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一次。此外,还需完善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建立专家、企业退休技安人员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
4. 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
2024年底前,将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的运行管理机制,实现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推动信息共享集中,并实行清单制管理。
5. 安全生产监管模式数字化转型
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发展,建设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6.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要点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要点中提到,将优化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机制,严格事故上报主体责任与时限,并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制定《特种设备应急体系建设指导意见》,修订《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7. 法律法规的完善
根据全国人大执法检查意见建议,研究启动《特种设备安全法》修订工作,并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订,完善安全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
这些新规定体现了我国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新动向,旨在通过制度创新和技术应用,提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效率和效果,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