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哪些新措施?
导读
《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最新修订版在2024年得到了更新,这些更新针对安全生产领域的新形势和新发展,以下是一些关键的新措施:
《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最新修订版在2024年得到了更新,这些更新针对安全生产领域的新形势和新发展,以下是一些关键的新措施:
1. 安全生产“三个必须”原则的明确:
新《条例》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这强化了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 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界定:
《条例》规定了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21个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3.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法律地位的确定:
新《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及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4. 安全监管薄弱领域的监管机构及人员配置要求:
《条例》对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要求必须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人员。
5. 安全生产“双重机制”建设的法规化:
《条例》将企业建立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及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工作职责。
6. 物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明确:
《条例》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对其服务区域的重点安全部位进行经常性巡查的职责,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如实记录、立即处理。
7. 重点高风险作业安全的具体规定:
《条例》要求对爆破、吊装、高处作业等高风险作业实施作业前风险分析和作业现场监护制度。
8. 建设项目安全距离的具体要求:
《条例》规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及在已有危险物品建设项目周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9.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强制实施:
《条例》在矿山等8个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最大限度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这些新措施体现了《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加强,通过明确责任、强化监管、提升教育和培训、加强应急管理等多方面措施,旨在提高吉林省的安全生产水平,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