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管有哪些新规定
导读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安全监管领域也在不断更新其规定以适应新形势。以下是2024年实施的一些安全监管新规定,这些规定旨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安全监管领域也在不断更新其规定以适应新形势。以下是2024年实施的一些安全监管新规定,这些规定旨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一、《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
应急管理部印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1. 罚款金额的合理划分:将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金额合理划分为三个阶次,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 严重违法情节的认定:明确了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等六种情形,可以按照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
3. 罚款金额的调整:根据法律规定调整明确相关的罚款金额,特别是对于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行为,将处以更严厉的罚款。
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同样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
1. 分类监督管理:中央企业依据国务院国资委核定的主营业务和安全生产的风险程度分为三类,实施分类监督管理。
2. 专职安全生产总监:第一类中央企业、涉矿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总监,所属安全风险高的企业应全面推行专职安全生产总监制度。
3. 承包商安全管理:中央企业应加强承包商安全管理,严格准入资质管理,把承包商和劳务派遣人员统一纳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
三、《“十四五”国家安全生产规划》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十四五”国家安全生产规划》中提出了一系列新规定:
1. 压实党政领导责任:强化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将安全生产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日常谈话和提醒内容。
2. 夯实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合理区分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部门之间的责任边界,扫清监管盲区。
3.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这些新规定体现了我国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通过更严格的罚款措施、更明确的职责分工和更系统的监督管理,旨在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