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导则包括哪些内容?
导读
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导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导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应设置相对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需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正式任命,专门从事本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一般不得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
2. 人员资质要求:有生产实体或者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化工安全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相关工种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同时,这些人员需要具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并在新入职6个月内接受不少于48学时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关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每年再培训不少于16学时。
3. 人员数量规定:对于有生产实体或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也有一定要求。例如,从业人员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需1名,50人及以上不足100人的企业至少需2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不低于从业人员总数的2%。
4. 高风险岗位操作人员要求: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以下简称高风险岗位操作人员),需具有化工职业教育背景(含技工教育)、或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取得有关类别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上岗前安全培训不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少于20学时,其中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
5. 劳动合同和社保关系:危险化学品企业需与两类重点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正式劳动合同和社保关系,并严禁在其他企业兼职。高风险岗位操作人员不得一人多岗。
6. 过渡政策和达标管理:对于已在企业任职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高风险岗位操作人员,如果未能达到新的安全资质条件,导则提供了一定的过渡期,并要求企业制定实施“一企一策”限期整改计划。
7. 激励机制:鼓励企业支持员工在职提升化工安全相关学历水平,并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吸引和稳定安全技术技能人员队伍。
这些内容构成了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导则的核心,旨在通过规范人员的资质和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