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安全生产条例有哪些新变化?
导读
新修订的《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10月28日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并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订以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为中心,将安全生产放在城市“大安全”的背景下进行总体布局,对城市安全生产具有基础性和通用性的规范进行归纳和提升。
新修订的《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10月28日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并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订以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为中心,将安全生产放在城市“大安全”的背景下进行总体布局,对城市安全生产具有基础性和通用性的规范进行归纳和提升。
《条例》增设了安全风险防控和社会共治两个专章,对安全生产治理在理念、方法、主体上进行了转变。其中,安全风险防控章节明确了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析、评估控制和监测工作,及时发布预警提示信息。同时,强化数字化管控,推动“两网融合”,依托大数据资源平台,汇聚各类安全生产信息,提升风险识别、研判和处置能力。
社会共治章节则重点对社会各方主体共同发挥作用,参与安全治理作了规定。公众发现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可以通过“随申拍”等渠道进行报告或者举报,部门应当完善报告和举报的处置流程和奖励制度。《条例》还要求建立专家库,发挥协会组织作用,保障专家、专业机构等参与风险评估等工作。
此外,《条例》重申了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并注重生产经营单位全流程规范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全员责任制,落实“一岗一责”。
《条例》还聚焦新情况新问题,将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纳入安全生产监管范围,增加相应的安全生产要求。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其具有作业指令权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
这次修订的《条例》在安全生产领域具有重要意义,不仅提升了安全生产的法律地位,还为上海市的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更为明确和全面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