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条例-甘肃严格落实"一法一条例"法定责任 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实施
导读
11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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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谷区各乡镇街道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兴谷街道对杜辛庄村出租房和餐饮场所进行消防安全夜查。检查中,主要针对各场所的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配备齐全有效、油烟管道是否定期清理、用火用气用电是否符合规范、“三合一”现象是否存在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本次检查共收缴出租房租户违规使用的电褥子2个、小太阳3个。同时,针对餐饮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下达整改通知,明确整改时间和整改要求。
大兴庄镇开展燃气安全交叉督查检查。检查组围绕“五查”重点聚焦“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问题管网、问题环境”等方面,着重检查了燃气供应企业、餐饮企业、学校、养老院、旅游景区、医院、施工工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八类责任主体燃气安全使用情况,做到督查到、不缺项、不漏项。检查发现的问题主要有:气表间堆放易燃、易爆等物品,重瓶、空瓶未分区放置,且缺少明显区分标志,在通风不良的场所储存液化石油(气罐所在橱柜密闭),安装、使用国家和本市已明令淘汰或者已经超出使用年限的用气设备(灶具老化)等。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督促相关负责人立行立改,并对其进行用气安全常识宣传教育,对灶具附近墙面、管线周围有易燃物、杂物的安全隐患进行提示。
刘家店镇对镇域内超市、敬老院、丫髻山风景区餐饮门店、居民用户等场所进行燃气安全排查工作。检查组深入厨房重点区域,对燃气间设施是否齐全合规、燃气报警器是否正常使用、燃气胶管有无变形裂纹、油烟管道是否按时清洗、消防设施是否配备齐全等情况进行细致检查。检查发现个别场所存在燃气管道负重、燃气管道穿墙未套管、燃气软管不符合规定、气瓶间标识不清楚等问题,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组责令相关责任人立即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南独乐河镇开展农业设施专项安全检查。检查人员对农业设施大棚的农业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方面进行检查,同时向种植户宣传设施农业安全生产知识,要求其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定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确保安全、规范、有序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针对检查中存在用电不规范、违规住人、明火取暖、周边堆积可燃物、电动车违规充电等问题,检查人员现场指导整改并列入整改台账,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东高村镇对镇域工业企业开展燃气安全检查。检查组重点对企业燃气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通风条件是否良好、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是否正常运行等情况进行仔细排查,并督促企业及时整改相关安全隐患。检查组要求各企业要时刻守住安全生产红线,压实燃气安全生产责任,持续开展燃气安全自查自纠,强化隐患整改落实,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熊儿寨乡对餐饮门店、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燃气安全检查。检查组重点对各场所内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等方面进行了详细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现场逐一进行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责令单位负责人限期整改到位,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2.武威市委政法委有关会议要求 全面做好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1月27日,武威市委政法委召开全市平安稳定形势专题分析研判视频调度会议,总结工作成绩,分析安全稳定形势,强化安排部署。
会议要求,各县区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敢于正视问题,勇于补齐短板,全面做好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矛盾纠纷起底化解、信息收集处置等工作,坚决防止隐患累积、风险叠加,形成现实危害。要注重统筹、强化落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努力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要扎实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力推进诉调警调访调对接工作,统筹抓好信息化平台建设、枫桥式综治中心创建、见义勇为、普法宣传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上台阶、上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3.甘肃严格落实"一法一条例"法定责任 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实施
11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报告显示,自2021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次修正,2022年11月《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实施以来,省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强化执法监督,有效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实施。今年1月至10月,全省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311起、死亡320人、受伤193人、直接经济损失6701.97万元,同比分别下降41.98%、27.77%、41.16%、59.99%。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报告显示,我省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基础上,今年又组织开展了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截至10月底,全省排查重大事故隐患2432个,省级挂牌督办213个,曝光、约谈,联合惩戒企业6128家,公布典型执法案例219个,责任倒查追责问责97人,行政处罚4295次,处罚金额6914万元,责令停产整顿800家。全省85处煤矿、159座尾矿库和147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全部落实包保责任,84家煤矿和47家重点金属非金属矿山完成了“电子封条”建设,15个化工园区完成了评估认定,66家涉及硝化等“五类”工艺精细化工企业开展了安全风险评估,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
4.《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二审,新增“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表述
11月29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关于《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市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二次审议稿在完善政府及部门监管职责、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现本市地方特色等方面亮点突出。
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二次审议稿新增“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表述,完善了应急管理部门对有关行业、领域的监管职责,并增加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管部门。此外,还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负有职责的部门应互相配合,避免重复检查。
关于安全生产保障,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从规划建设、重点领域预防、数字化运用等方面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保障具体措施。二次审议稿采纳了该意见,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义务,细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并新增了规定安全设施建设“三同时”要求等。
此外,二次审议稿细化明确未公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的处罚对象和种类,对依法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形及委托行政处罚的规定予以完善。
【安全生产标语】
安全是一种责任、为己为家为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