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安全管理-招远市深入危化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导读
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9月2日,招远市梦芝街道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联合市应急局深入辖区内危化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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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郧西严格监管危化品运输车辆
李茂康 报道:近日,郧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民辅警深入辖区危化品运输单位、施工企业和加油站,对危化品运输车辆进行大检查,确保辖区道路交通秩序有序、安全、畅通。
行动中,民辅警深入辖区十巫高速、西十高铁各标段施工工地及加油站,检查运油(气)罐式货车行驶轨迹和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要求企业必须站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高度,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是否配备押运人员、危化品运输驾驶人和押运人员上岗资格证是否齐全、车辆检验合格证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按规定悬挂危化品运输标志、灭火救援器材是否齐备有效等方面进行大排查。同时,各执法小分队重点检查危化品运输车辆悬挂、喷涂警示标志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车辆是否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等,对危化品运输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罚一起,切实形成高压严管态势,从源头上消除道路交通事故隐患。
下一步,郧西交警将常态化开展路检路查工作,加强辖区危化品运输车辆监督管理,与企业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严查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严防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2.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在全省开展危化品企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排查整治暨大教育大培训行动
记者日前从省应急管理厅了解到,从8月23日起至9月30日,该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排查整治暨大教育大培训行动。8月27日,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全省505个危化品和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了集中培训和考试。
省应急管理厅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在排查整治方面,重点整治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一般化工和化学制药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要求企业高度重视可能存在易燃易爆和硫化氢、一氧化碳、氮气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安全风险,对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地下和半地下空间、窨井、坑(池)、管沟或其他封闭或半封闭场所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受限空间台账。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强化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和应急保障措施,有效防控受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杜绝事故发生。
在大教育大培训方面,采取专题授课、专题讲座和集中轮训等方式对全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开展受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重点培训受限空间作业安全基础知识,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护设备、个体防护用品及应急救援装备的正确使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以及典型事故案例等内容。
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将受限空间作业作为日常检查的重点,严查违法违规作业、污水池清污作业和节假日不提级审批等行为,特别将承包商、厂内外协单位、一般化工企业和化学制药企业作为检查重点。对未开展受限空间安全作业培训以及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违法行为,一律顶格上限处罚。
3.招远市深入危化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9月2日,招远市梦芝街道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联合市应急局深入辖区内危化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宣传活动。
本次宣传工作通过发放安全宣传资料,结合易燃易爆场所危险性较高的特点,重点向加油站工作人员宣传该如何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员工应该掌握哪些最基本的安全常识、大小车司机应该注意的安全知识,并指出单位负责人应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意识,在日常工作中对油罐区、加油区、工作区等重点区域加强安全巡查。并要求工作人员在加油作业和导油作业中要坚决按照规范流程操作,提高安全防控水平,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进一步强化了企业安全意识,提高了企业员工防范和化解安全隐患能力,增强了企业做好安全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为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奠定坚实基础。
4.天津市危化品企业新规9月1日起施行
8月29日消息(记者褚夫晴)记者从天津政务网获悉,《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新规》从监督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综合治理措施、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社会共治等方面作出规定。其中第二章第四条、五条、六条分别指出,市和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治理工作,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等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的相关工作职责。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安排年度监管工作,通报相关信息,研究、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工作的重大问题。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综合工作。天津市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统一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行政检查标准和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在《新规》第三章企业主体责任部分指出,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加强安全管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高新技术进行24小时实时在线监控,并安排专人值守,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天津市应当建立安全设备设施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制度,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和分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作出电子追踪标识,识读电子追踪标识可显示相应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
《新规》指出,危险化学品企业对安全生产保障职责落实情况未形成自查报告的,由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发现违法事实涉嫌犯罪的,应当将犯罪线索移送具有侦查、调查职权的机关。法律、法规、规章对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行为有明确行政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安全生产标语】
良好的习惯,如同一束鲜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