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风险检查-应急管理部公布4起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导读
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出台以来,各地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举报工作,鼓励社会公众参与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发动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力量。近期,应急管理部从各地严肃查处的举报案件中选取并公布4起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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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度华北区域电力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第五次会议召开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全国电力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有关部署,加强区域电力安全风险管控工作,5月16日,华北能源监管局在京组织召开2023年度华北区域电力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第五次会议。会议传达了国家能源局关于全国电力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文件精神,对于区域近期电力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电力安全专项监管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就做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周详的部署。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区域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整体平稳,但区域电力建设工程大规模集中开工,检修作业点多面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当前时间段仍是事故易发多发区间,要始终保持高度警觉。
会议强调,区域各电力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汲取行业内外的事故教训,以更加严格的制度安排,更加有力的监管行动,对冲目前大量工程项目、检修作业带来的事故风险压力,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底线。
会议要求,各电力企业要树牢“四个安全”的行业治理理念,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工作。一是加强电力建设和检修现场安全管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高度责任感,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将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班组一线。二是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的安全监督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监督体系,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压紧压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三是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要科学化规范化内部风险隐患管控制度,推动制度真正有效运作,避免流于形式。四是抓好电力行业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系统分析研判汛期主要风险,深入开展汛前自查,全力做好汛前准备,确保安全度汛。五是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各电力企业要做好动员宣传工作,鼓励全员积极参与,以活动为契机,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六是不断创新安全监管方式。会议还对做好迎峰度夏电力安全保供的准备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华北区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管理部门、华北区域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其二级单位、京津冀蒙地区直调发电企业有关负责同志共计700余人参加了会议。
2、淳安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淳安县锚定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据悉,淳安动员全县有关部门、乡镇合力,双线推进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紧盯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厂中厂”“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企业、自建出租房等重点领域及区域场所,仔细筛查商业综合体、影院、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高层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全力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同时,结合淳安实际,对标高空类、高速类、探险类、涉水等高风险旅游新业态的安全风险,深入排查重大事故隐患。到目前为止,全县共组织排查4875人次,已排查企业(场所)3812个,累计排查发现问题隐患2336处、已完成整改2313处,其中重大隐患34处、已整改31个,责令停产停业8家。
3、应急管理部启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3年第一次安全专项检查督导
近日,应急管理部印发通知,部署启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3年第一次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
本次专项检查督导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重要措施,是深入推进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的具体举措。将通过企业自查、市级交叉检查、省级抽查、部级督导核查四个层面推进,实现对全国近7000家重大危险源企业、2.3万余个重大危险源全覆盖,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通知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消防救援机构“消地协作”机制,精心推进实施。坚持问题导向,深刻吸取典型事故教训,聚焦事故高发环节部位,融合推进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双氧水生产企业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防控等工作,持续强化特殊作业和检维修安全管控。充分运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和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形成线上线下检查合力。
通知强调,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发扬斗争精神,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严格执法检查,对未按要求自查、问题隐患突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严肃查处;对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人履职不力、主要负责人安全风险承诺公告与事实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其间,应急管理部将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典型问题和重大隐患公开曝光,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取得实效,为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提供支撑,为经济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4、应急管理部公布4起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出台以来,各地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举报工作,鼓励社会公众参与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发动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力量。近期,应急管理部从各地严肃查处的举报案件中选取并公布4起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案例一:举报某铸造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
2022年12月,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接到群众网络举报,反映菏泽市辖区内某铸造企业存在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上岗作业等多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相关程序,菏泽市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经查,该企业存在从业人员超100人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上岗作业、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五、六项,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和第八十一条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第一、三、六项,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等有关规定,菏泽市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处罚款人民币19万元和4万元,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完成,并通报有关情况至同类型企业,全面排查类似问题,形成有效震慑。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山东省应急管理厅于2023年3月予以奖励人民币11.7万元。
案例二:举报未经许可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
2022年12月,浙江省瑞安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反映瑞安市潘岱街道一房屋内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按相关程序,瑞安市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经查,某涂料店在未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或带储存经营的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2年11月将经鉴定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某品牌涂料稀释剂(香蕉水)、某品牌涂料稀释剂(天那水)、某品牌松香水等储存在该房屋内并进行经营销售。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瑞安市应急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和违法所得人民币2104元,处罚款人民币10.1万元。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瑞安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瑞安市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2月予以奖励人民币1.5万元。
案例三:举报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
2022年10月,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走访举报,反映龙泉驿区某汽车制造公司有部分焊工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按相关程序,龙泉驿区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经查,该公司焊接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龙泉驿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6.1万元。同时,查处过程中还发现该公司存在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安全可靠措施等其他违法问题,一并依法予以处理。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成都市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龙泉驿区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2月予以奖励人民币9150元。
案例四:举报某矿业公司瞒报事故
2022年10月,福建省应急管理厅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反映龙岩市连城县某矿业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下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死1伤,无单位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按相关程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对该起事故进行提级调查。经查,该矿业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下午发生一起死亡2人的生产安全事故,并隐瞒不报。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等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等有关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398万元,由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机关依法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另有24名事故责任人员受到严肃处理。
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瞒报事故行为,根据《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福建省应急管理厅于2023年2月予以奖励人民币6万元。
据了解,应急管理部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安全生产举报,消除重大风险隐患,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的良好氛围。
【安全生产标语】
明者远见于未萌,而智者避危于未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