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条例-关于具有爆炸危险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界定标准的复函
导读
对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士来说,了解我国现行的安全生产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非常重要。2023年已经到来,赛为安全特意为大家收集整理了截止到2023年我国相关政策法规资料。今天我们继续为大家分享有爆炸危险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界定标准篇,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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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具有爆炸危险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界定标准的复函
安监总厅管三函〔2014〕5号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具有爆炸危险性的建设项目界定标准问题的请示》(皖安监三〔2013〕8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所涉及的物料(原料、中间产品、副产品、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建设项目应当认定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第十五条中的“具有爆炸危险性的建设项目”:
(一)是爆炸品或本身具有爆炸危险性,或者在遇湿、受热、接触明火、受到摩擦、震动撞击时可发生爆炸;
(二)在生产过程中具有爆炸危险性,包括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泄漏后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项目设计、评价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的爆炸性予以分析,确定是否具有爆炸危险性。对于具有爆炸危险性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安监总管三〔2013〕76号文件等有关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 年1 月14 日
以上安全生产费用的法律法规文件清单之部门规章篇的全部内容,包括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条文,欢迎大家收藏。赛为安全是专业的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咨询、安全培训服务单位,可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定制培训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