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矿区监督管理制度模块
导读
据小安所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在此整理了矿区监督管理制度的模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据小安所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在此整理了矿区监督管理制度的模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建立安全建设定期检查制度,把安全隐患排查作为主要资料,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报告、整改等工作。隐患排查领导组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
二、隐患排查领导组对排查发现的一般隐患应当立即组织相关职责人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同时对隐患和整改状况进行登记建档。发现重大隐患,矿主要负责人要立即组织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重大隐患应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当包括整改目标和任务、方法、措施、经费、物资、人员、时限和应急预案等资料,要做到整改职责、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四、一般隐患由主管安全工作负责人指定隐患整改负责人,立即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五、整改隐患的班组在进行隐患整改时,应采取严密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矿区监督管理制度模块”的内容就介绍到这里了,感谢大家的阅读。如果想了解更多行业相关的知识可以关注赛为安全网站,小安将为大家输出更多高质量的实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