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安全生产法?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权利和责任如何?
导读
此篇内容介绍了“什么是安全生产法?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权利和责任如何?”的有关知识,在实际案例的过程中,不少企业都会遇到这样的困境,接下来就让小安带领大家学习一下如何处理这些情况吧!希望大家仔细阅读,能够学有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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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也就是说,矿山企业的全体人员都负有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然而,矿山企业人员众多,为避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模糊不清、安全管理秩序混乱,矿山企业有必要对相应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厘清。本文将通过对矿山企业的几类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梳理,希望能为矿山企业进行安全管理提供一些参考。文章文分为上、中、下三篇,分别阐述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以及矿山企业工会和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在前面的文章中,我们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了简要梳理,本篇文章将主要介绍工会以及矿山企业职工的安全生产权责,并对本期文章提到的几类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简要小结。
一、工会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工会作为企业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依法维护矿山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对企业日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义务。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七条和《矿山安全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矿山企业工会应当依法维护职工生产安全的合法权益,依法对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工会应当依法组织职工参加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二)参与矿山安全生产制度的制定
《安全生产法》第七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因此,工会应当参与矿山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切实从矿山企业职工的角度出发,确保各项制度能够有限维护职工的生产安全权益。
(三)参与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
《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对工会参与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矿山企业违反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工会有权要求企业行政方面或者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2.矿山企业工会有权参加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相关的会议,即矿山企业召开讨论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应当有工会代表参加,工会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3.矿山企业工会有权督促企业行政方面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安全宣传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术素质。
4.矿山企业工会有权对企业不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情况作出建议。矿山企业工会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矿山企业行政方面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
(四)对重大矿山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依据《矿山安全法》第三十七条,在发生重大矿山事故时,工会有权按照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此外,《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在事故发生后,工会还有权监督安全事故的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
二、矿山企业职工的安全生产权利和责任
(一)矿山企业职工的安全生产权利
矿山企业职工作为矿山企业各项政策的执行者、落实具体生产任务的劳动者,不仅需要承担安全生产责任,而且有权获得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保障,要求矿山企业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这是对自身最基本的人权的保障,也是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的前提要求。
1.有权获得作业场所的安全信息
矿山企业职工有权获得作业场所安全与职业危害方面的信息。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三条和《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矿山企业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对企业的安全生产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矿山安全法》第二十二条和《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矿山企业从业人员有权对任何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危害工作安全健康的决定和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并向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反映矿山安全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3.有权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
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采取紧急撤离措施。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五条,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企业不得因此而降低职工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
4.有权获得赔偿
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了依法享有工伤保险获得赔偿之外,还有权依据《民法典》的侵权责任编提出赔偿要求。
(二)矿山企业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
矿山企业职工在享有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保障之外,也应当履行好本岗位应当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我国在安全生产领域实行从主要负责人、职能部门到一线岗位职工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矿山企业每一位职工都负有安全生产责任,并且应当对自己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法》和《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矿山企业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了明确规范。
1.落实岗位安全责任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矿山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以及《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矿山企业的从业人员应当:(1)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2)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3)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4)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5)维护、合理使用矿山企业的生产设备、设施。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八条和《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矿山企业从业人员还应当接受本岗位所需的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及时报告危险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和《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矿山企业从业人员在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矿山企业负责人报告;在遇到危险情况或者事故发生时,还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护工作。
读到这里,这篇“什么是安全生产法?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权利和责任如何?”文章已经介绍完毕,想要掌握这篇文章的知识点还需要大家自己动手实践使用过才能领会,如果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的文章,欢迎关注赛为安全行业资讯频道。